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提报2011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青经信字〔2010〕163号)和《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08〕28号),现开展2011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提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属于新兴产业领域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的企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达到以下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20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3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当年申报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数2项;当年被受理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数1件。 4.具有良好的创新投入、组织运行、人才激励、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有关企业对照以上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并于12月17日(星期五)17:00前将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产业发展科(宁夏路286号A1楼514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审核 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查、筛选,择优纳入《2011年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由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加强培育和指导,市经信委将优先认定。 联系电话(传真):88729589,邮箱:qdsnwly@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