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010年度第3批)的函 区各有关部门: 近日,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010年度第3批)的通知》(青经信字〔2010〕150号),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于12月1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并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88729589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010年度第3批)的通知 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010年度第3批)的通知 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决定组织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010年度第3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正在本市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自主研究开发项目、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本项目计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以单独作为研究开发项目申请立项。已列入市经济信息化委历年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本市立项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企业应通过“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立项申请。该申报系统可以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技术改造与创新栏目进入。企业应先行下载“立项申请表”,按要求起草并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11月19日-12月10日登录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填报工作。 四、各主管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对申报项目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论证后,将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2010年度第3批)》,并在青岛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集中发布立项编号。 六、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布的立项编号,企业可重新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或打印自动生成的立项信息表,作为立项凭证。 七、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立项项目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支持,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应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青经贸〔2009〕11号),严格规范立项项目的管理及研发费用的归集,按时做好项目年度鉴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工作,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联系电话:85911215 8591121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