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之前的小学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上一篇:有两方面原因下一篇:新规章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