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学生家长负担更轻了。(新华社资料图片)
本报讯 已经暂停的义务教育借读费将正式取消。昨日,市政府法制办通报全市新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情况时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等64项收费项目被取消和停止执行。
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取消和停止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64项。其中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5项,停止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项。
市政府法制办称,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教育、财政、交通、卫生、公安等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部门。
涉及教育部门的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中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考试考务费中的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涉及交通部门包括公路养路费等,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也被取消。
市政府法制办称,本次清理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数在2008年基础上共减少了25%,是近年来取消和停止执行项目最多的一次。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收费项目取消后,一年将减少收费6亿元。
2009年全市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94项,目前已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市政府法制办称,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凡是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市财政、物价部门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财政)、12358(物价)。
学校乱收费少了一个“挡箭牌”
本报讯 借读费取消之后,学校乱收费又少了一个“挡箭牌”。昨天市教委总会计师邓睿表示,此前我市很多学校以借读费名义向学生收取的高额费用,实质为择校费、捐资助学费。
邓睿说,近年来我市多项文件明确规定,“借读费”是指户籍不在重庆的学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750元,初中每学期1250元。但是很多学校故意模糊借读费概念,以借读费为“挡箭牌”,向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此次市政府取消该项费用后,学校不能再以借读为由向学生收费。
他表示,小学和初中学生要坚持就近划片入学,家长要为子女择校只能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收取借读费,也不准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国家规定收费之外进行收费均属乱收费,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规范。
我市取消和停止的部分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
卫生许可证费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公路养路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
终局司法鉴定费
乘机证明、乘机住宿证明工本费
人事争议仲裁费 (首席记者 李伟 记者 陈寒星 汤寒锋 实习生 程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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