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申报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反腐利器;金融实名制度是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那么,如何构建科学的反腐制度? 王明高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有中国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的科学反腐制度,主要应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 据介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即有关家庭申报、登记、公布财产的制度,被视为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 “但是,如果在我国实行这两项制度,目前还面临三大难题。”王明高说,一是鉴于中国目前没有公开、统一、标准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统,个人资信难以查实,反腐败工作缺乏坚强的技术支撑;二是腐败分子为了逃避财产申报和资金核查,必然会将大量腐败资金和非法收入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馈赠亲朋好友,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腐败分子在国内无法藏身,必然想方设法外逃,势必给国家财富造成巨大损失,破坏法律的实施,损害社会的公正。 王明高继续分析说,要解决上述三大难题,必须出台3项配套制度和一部法律,即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制定反腐败法。 “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在中国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有利于淡化腐败动机,有利于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增加国家财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王明高说,公民信用号码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它以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关键号码的设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对其实行严密的交叉网络管理。一旦某人实施违规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保障号码中,从而对此人的切身利益发生影响。设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不仅有助于重塑社会信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社会犯罪率,而且有助于切断腐败分子处理非法所得的途径,打击贪官外逃。 此外,王明高还提出,通过制定反腐败法,构建一套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界定反腐败机构的职能职责、腐败犯罪的侦查取证和定罪量刑等内容,为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从而对腐败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防止权力滥用,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的目的。本报记者 周芬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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