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表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将针对提高居民收入设定明确的指标。与此同时,安徽、贵州、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多个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均提出,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究竟哪些指标应该写入规划?各级政府又如何实现“收入倍增”计划? 在12月8日的“国民收入分配与企业薪酬制度(2010)高峰论坛”上,长期从事收入分配 对于各地纷纷出台的“收入倍增”计划,郑功成认为,国家层面的收入倍增难度很大,除非是通过通货膨胀实现名义上的收入增长。 基尼系数应降到0.45以下 国务院已表示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十二五”规划在相应指标的设计中应该作何考虑,具体如何量化? 郑功成:“十二五”期间对于收入分配的改革,应该设计相应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明确告诉城乡居民,你的收入有没有增长可能,怎么增长,差距能不能缩小,缩小到什么程度,并将民生福利保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具体而言,我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写入基尼系数的约束指标,这涉及到贫富差距不能继续拉大,而要逐渐转向缩小。目前的基尼系数学界有不同说法,比如0.47、0.48,甚至0.5。总而言之是过高的。我认为基尼系数在“十二五”期间应降到0.45之下,在2020年降到0.4之下,以达到一个相对平等的收入分配水平。 其次,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间所占的比重也应该提高,学界呼吁了若干年,我希望规划中有相应指标设计,目前在40%左右,一年可以提高一个百分点,五年就可以提高五个百分点,使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能够在“十二五”期间达到50%左右,经过“十三五”到2020年达到55%左右,这样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使其从目前的偏低恢复到一个合理额度。 此外要提高居民的收入,还必须要重视再分配,即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更多用于民生福利。我认为,应该把“公共财政中投入民生福利的资金的增长幅度快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也作为一个硬性约束指标写入规划。具体指标可以设定为高于我们财政收入增长幅度3到5个百分点。 收入要实质增长,而非名义增长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收入是否有可能实现倍增? 郑功成:收入倍增计划在我国局部经济较为繁荣GDP增速可能超过7%、8%的地区,通过初次分配的调整和再分配的财政资金更多用于民生的话,是可能实现的。 但是国民收入普遍翻倍,我个人认为十分困难。因为我国GDP在未来的五年将要降低。普遍认为可能要控制在8%以内,如此才有利于我们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在GDP处在5%到8%的情况下,国民收入要实现倍增,意味着整个收入分配的格局会发生急剧的变化。如果一定要实现全国范围内收入倍增的话,可能是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实现的名义增长,但是这样的收入倍增就失去意义了,也引发另外的忧虑。 我认为人民的收入实质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目标。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要实现收入倍增,可以通过哪些举措来实现收入倍增?此外,政府无权干涉民企工资,容易实现的是调整公务员工资,会不会导致公务员收入实现倍增,但最后社会收入差距反而拉大? 郑功成:我认为对于地方实现收入倍增,有两条途径较为可行,一是通过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带来财富增长的叠加效应,二是财政资金加大向民生的投入比重,压缩政绩工程等花费。 至于地方居民收入倍增下,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我认为首先需要厘清的是,我们整个国家目前劳动整体报酬偏低,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公务员,要扩大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因此公务员的工资在我国应还有上升的空间。 地方政府实行收入倍增计划,在社会工资普遍上升的情况下公务员可以提高工资。 但是,为避免导致公务员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公务员的工资跟其他行业和系统的工资应当适当挂钩,具体到对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方式上应该是向规范化、透明化、货币工资加福利的方向发展,要明确界定工资收入与福利待遇,并且调整应该要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