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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明年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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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3 17:18:39 中国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个税改革 资料图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个税改革有望揭开面纱。 12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虽然关于“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表述与此前并无明显不同,但一系列的表态还是被市场解读为“政策定调”的积极信号。

    多位经济观察人士都表示,“楼梯”响动已久的个税改革明年或正式“下楼”,而提高起征点的常规 “利器”可能遭“弃用”,“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成为方案

设计时的核心思想,中低收入者税负担子有望减轻。公众呼吁,对于具体方案,政府能更多听证。

    调税=调分配

    作为直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税种,不管是”两会”还是有影响的论坛,对个税进行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特别是今年,多位高层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对失衡的收入分配加大改革力度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更被寄予为收入分配改革破局的重任。

    “除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第二个功能就是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国外常把个税称为‘罗宾汉税’,意思是说个税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长安说,从国内情况看,个税功能远未发挥出来。

    在资深经济评论人士马光远看来,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还事关“十二五”强调的扩大消费、释放民间购买力的结构性转型问题。据了解,与多数发达国家不同,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者已成为该项税收的主要负担群体。

    有统计显示,在我国个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数最多,约3亿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人中,近三分之二来源于中低收人家庭。在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我国当前虽有累进制个人所得税,但征不到真正高收入的人头上,调控贫富差距的职能还不明显。”李长安表示。马光远也认为,“欠公平”的现状源于当前所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不是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分类税制最大弊端是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造成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收入低的反而纳税多。 ”

    降级次、调级距

    不过,对于经济学家构想的综合税制,因为法律、信息收集、部位协调等各方面因素,短期内实施的难度很大。记者了解到,明年将适时推出的征收方案其实是基于中低收入者减税迫切愿望的短期、简化版本。其中,级次和级距被提到重要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目前国内9级超额累进税率过于繁复,有必要调整,西方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是三级、四级。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的设想,可以具体设为5%、l0%、20%和30%共四档税率。中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一位人士认为,税率分为5%、10%、20%、30%、35%五级是较合理的档次。

    据悉,按照目前个税制度,第一级为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对应10%的税率;以此类推到5000元、20000元,税率分别为15%、20%。 “新政”可能将第一级提高为2000元,并征收5%的税率,直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水平。第二级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不过有学者建议,下一个级距可以跳跃到2万元。

    如果按照2万元收入以下区间适用10%税率的方案,那意味着税率相当于降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也在加紧研究制定中长期目标,即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未来财税部门将确定一个赡养系数,根据家庭赡养人口设计系数,确定最终纳税额。由于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还需要税务部门掌握个人包括家庭婚姻状况、银行账户等各种信息,“十二五”是否能实现尚存悬疑。

    一揽子减税

    另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话语称,个税减负只是“十二五”一揽子税收规划的一部分,取消营业税、进而降低增值税率等也将在未来五年成为现实。据悉,届时增值税将完全替代营业税,成为覆盖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税种,营业税同时取消,以避免承受双重税负。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无非是通过政府进行资源重新配置,而减税带来的效果更多地倾向于依靠居民自身调节资源供需,为结构调整奠定基础,“企业只有在获得更多利润后,才有意愿、有能力提高居民工资水平,面对外部经济的失衡与国际压力,在减税及其带来的工资水平提高的效果下,也有助于减少摩擦。 ”

    郭田勇还表示,“4万亿”投资所产生的后遗症表明,政府应从投资主导地位淡出,减税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转型,“减税政策也将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与长期效应,政府让利将是目前结构调整的一个开始。 ”

    不过,在为企业减税声起的同时,房产税、物业税、车船税、环境税等也无不引而待发。观察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我国税制改革已面临至关重要的十字路口,进入结构性改革的攻坚阶段。

    ◎算账

    月入6800元税改后少缴355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6800元,按照现行的9级税制,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800-2000)×15%-125=595(元)。如果按照改革后的税率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800-2000)×5%=240元,与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相比,降低了355元。

    月入3800元税改后少缴65元

    如果某人减去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3800元,按照现在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800-2000)×10%-25=155(元)。如果按照改革后计算,那么此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元,相比现在的个税制度,节省了65元。

    相关链接

    国外如何征税

    法国:对富人征税叫“团结互助”

    法国把针对富人所征的税种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团结互助税”。除此以外,法国还保留了很多古老的税种,比如教堂税,以及为非洲慈善捐款的 “坐飞机税”等等。“团结互助税”主要是针对拥有巨额资产的富人所另外征收的一个税种(如拥有76万欧元资产以上的个人)。

    美国:“变通最低税”两级累进

    美国征收 “变通最低税”(AMT),实行26%和28%两级累进税率,并在费用扣除上做了规范。不同于标准的所得税计算法使用累进税率,“变通最低税”使用简单税率,当公民的计税(以夫妇两人联合报税为准)收入少于170万5千美元的时候,税率是26%,否则,使用28%。目前美国富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按常规系统和AMT分别计算出其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取其中的多者申报纳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比例每年调整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呈下降趋势。1998年,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最高为个人收入的53%,但到2005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最高比率已经下降到42%,而最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比率也已经从1998年的25.9%下降到2005年的15%。

    新加坡:按收入来源地征税

    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为0%至22%。须纳税的项目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属非居民的个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2%,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

    俄罗斯: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13%

    俄罗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13%,个别种类收入的税率只有9%。

    日本:最高边际税率为37%

    亚洲的富国日本,最高边际税率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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