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上班改路线,受伤也属工伤 来自吉林的小张在平度某电子公司打工,平时住在厂方提供的宿舍内。2009年8月23日晚,小张外出去看一位朋友,因为玩得太晚,就没回宿舍。第二天一早6时许,她坐朋友王某的摩托车回厂上班,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她的头部及右小腿都受了伤。不久,小张到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受理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这一决定做出后,平度某电子公司提出不服,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这一工伤认定决定。电子公司仍不服,又提起了行政诉讼。该电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小张上下班途中应为从宿舍到车间,小张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平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厂方虽然为小张提供了宿舍,但不能限制其在休息时间走亲访友的自由,小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为定工伤。后做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工伤认定。 厂方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主审法官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班途中”应当理解为职工为了到达工作单位进行工作所经过的路线。厂方虽然安排职工宿舍,但并不能因此界定职工的上班路线仅仅为职工宿舍到车间,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市中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厂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下班无证驾车被撞,算工伤 于先生是青岛某铸造有限公司的职工。2009年3月10日 18时左右,他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 ,与一辆拖拉机相撞受伤。第二天,他到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向于先生所在的公司送达到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答复,也没有提供有关材料。于是,在当年5月,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于先生所在的公司提出不服,到平度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平度市人民政府维持了一认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又于今年2月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度市法院也维持了于先生的工伤认定决定。 平度市某铸造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匡先生认为,于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违法行为,发生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匡先生认为,如果这种违法造成伤亡的事能认定为工伤,就违背了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随后向市中院上诉。 市中院二审时,争议最大的就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否属治安处罚范围 。主审法官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确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于先生在下班途中 ,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但现在正生效实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将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近日,市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任金梅) 条例修改后—— 工伤认定范围有了明确限定 一些无良用工单位不想支付工伤赔偿,想出法子来拖延、抵赖,这让做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 记者从市中院行政审判庭了解到,在“民告官”案件中,因不满工伤认定结果,打起诉讼官司的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因房屋登记、拆迁等事宜被告上法庭的城建部门。“今年全市法院审理因工伤认定状告劳动保障部门的案件,大约有200多起,占行政案件的5%左右。”市中院行政审判庭李建伟庭长介绍说。 对于这次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原来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可认定为工伤,现在扩大到城市轨道交通、火车、轮渡等交通工具,这让原来难以认定的工伤变成了现实。 认定时间缩短45天 “工伤认定的诉讼周期比较长,要经历的环节太多。”李建伟介绍说,事故发生后,伤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举证,劳动保障局才会做出工伤认定。 如用工单位不服这一认定,可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用工单位不服还可到市中院上诉。案件的终审判决生效后,伤者仍得不到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这些过程中 ,一些用工单位还会采取很多方式拖延时间,“有些案件,从申请工伤认定,到获得赔付,至少拖延2年之久。”李建伟说,这次国务院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据介绍,工伤认定时间由60日改为15日,这将让一些伤者早点拿到赔偿。 (记者 任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