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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同命同价 青岛206.7万参保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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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0 06:55:4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 。虽然这些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后才能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但是其中的变化立刻引起广泛关注。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的工伤保险政策一直严格按《 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该条例一旦修改,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大幅度提升,以今年为例 ,青岛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从目前的十余万元提高到 34万元以上,增加幅度最大的档次能提高2.4倍以上。

    206.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从2004年1月 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据介绍,截至11月份青岛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6.7万,其中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已经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

    “青岛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修改之后正式施行后,也会及时调整相应政策。”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2008年开始,本市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不再像以往统一费率,而是将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与往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缴纳比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青岛市的缴费费率为0.5%~1.6% ,发生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缴费费率就高,反之则低。但这两年因为金融危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将这个费率暂时降为0.3% ~1.4%。”

    工亡补助标准全国统一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做出的修改对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进行了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各地平均工资差距很大,因此工亡补助金也有差距,这次修改后,工亡补助金就都一样了。”

    此外,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工伤1至4级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了保证他们的生活,本市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对这些人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09年初进行的,工伤1至4级人员月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长了62.8元。

    工亡补助有望大幅提高

    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不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无供养直系亲属)、52个月(有一名供养直系亲属)、56个月(有两名供养直系亲属)和60个月(三名以上供养直系亲属)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介绍,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6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16元。这样目前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分别有101568元、110032元、118496元和126960元。而按照国务院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达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如果今年该规定实行,那么这一补偿标准将有望达到343500元,这样就提高了1.7~2.4倍之间。 (记者 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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