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王鹏向记者展示被解除刑事拘留后警方归还的物品(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12月1日晚上,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另据悉,利通公安局两 王鹏被拘事件于前天被媒体曝光,吴忠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 据王鹏的父亲介绍,12月1日下午,王鹏已经获准离开看守所,但父子未能见面。 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记者 郭长江 许大为 陈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