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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农村困难家庭一旦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或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生活困难,也能申请临时救助了。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将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从城市扩展到农村,还首次将城乡重度残疾人和单亲困难家庭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标志着我市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 今年初,“建立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并确定为青岛市2010年新农村建设要重点办好的30件实事之一。市民政、市财政等部门在充分借鉴我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制定并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在遭遇重大疾病家庭负担过高、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水灾、火灾、车祸等自然灾害、子女上学费用过高和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都可以申请困难救助。而且受助范围统一、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在我市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中第一个实现“同难同助”。 范围扩大 城乡救助新增两大类人群 “新政策不仅实现了临时救助的城乡一体,整个城乡临时救助的范围也扩大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政策首次将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临时困难救助;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也首次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此外,新制度的出台,还实现了临时救助与救灾、低保、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能有效解决救灾、低保等救助制度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困难家庭遭遇到的特殊困难,拓展了对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内容,完善了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救助金额 每户每年最高救助4000元 根据政策,城乡临时困难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救助金额原则不超过4000元。 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得到其他机构救助不足1500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但临时救助与其他机构救助总金额全年不超过1500元。 审批方式 情况特殊可启动“快速通道” “新制度还建立了临时困难紧急救助通道,经民政部门现场调查,与镇(街道)、社区协商后,直接为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金和生活物资,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城乡临时救助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实施。正常情况,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需的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村)委会单独或协助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填写《青岛市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并在居(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而如果情况特殊,如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的家庭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时,区(市)民政部门可直接接受申请,并启动临时困难“紧急救助通道”给予救助。 新闻延伸 五类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家庭均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一是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二是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内 (即 “低保边缘家庭”),因患大病、重病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是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 四是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因患大病、重病、上学等支出费用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是单亲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200%范围内的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等家庭支出费用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于小阳 孟庆海 王家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