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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乐6首歌曲没交版权费 被音著协索赔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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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28 07:37:2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半岛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 任金梅) 不交歌曲版权费,大家乐KTV连锁店(简称大家乐)在包厢里播放《走四方》等6首歌曲,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近日,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律师认为音著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同意每首歌最多赔1000元。因分歧太大,双方暂未达成调解协议。

    《渴望》《好人一生平安》《小芳》等歌曲都是大家经常唱的,但如果KTV经营业户不交版权费,就不能擅自公开播放。今年4月份,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 版权侵权案在青岛开庭审理,音著协与东方好莱坞KTV达成和解,5首歌赔偿3万元。这起案件后,一些KTV 业户主动交版权费。

    音著协的代理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张旺律师表示,歌曲凝聚了词曲作者的大量心血和创造性劳动 ,具有独创性。大家乐KTV连锁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KTV经营场所内擅自播放涉案作品,已经构成了侵权,因此在今年6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涉案的6首歌索赔金额为4万元。

    近日,在市中院的开庭中,大家乐的代理律师山东文斌律师事务所的赵善伍认为,音著协不是歌曲的词作者,也不是曲作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此,张旺辩称,音著协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著协已获得多部音乐作品的词或曲著作权人的授权,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另外,赵善伍还认为到大家乐取证的两名公证人员中有一名是助理,取证程序不合法。张旺表示,这个公证程序是合法的。

    庭审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被告方只同意每首歌赔1000元,双方没能达成和解,市中院当庭没有宣判。

    擅自播放流行歌曲要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如何计算的呢?张旺介绍说,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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