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永林同志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心系百姓、情筑家园”为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的交流。网谈参与人数5053人,网民在线有效发帖93个,刘主任现场回答网民提问51个。网谈气氛良好。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组织各部门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二次答复。汇总如下: 【贴号:2】 青岛现在各方面采取措施限制公积金贷款,但我觉得不能将我们这些正常使用公积金的人限制掉。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情况不被认定是二次贷款,其中一种情况是:职工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因离婚所购住房归属配偶,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不认定为二次贷款;我现在正是这种情况,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却被拒绝了,理由是我的前夫有两套房子。我想问一下,这个理由正确吗?我是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公民,请书记做主。非常感谢。王月霞 15908999081 回复意见:您好。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经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根据青岛市目前的贷款政策,若您现在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贴号:4】 andrew0327 公积金 公积金能不能异地使用 回复意见:您好。我市已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您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外地购房,是否能在购房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的政策规定。 【贴号:6】 青岛俺家 我的公积金 问几个问题:1、我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要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可以随时去大厅办理吗?2、青岛的无房户补贴政策还有吗?以前说有,但钱在哪啊?账户也在你们那管理?补贴标准为什么不上调?记得以前是按1800元每平米的房价计算的,现在房价每平方都大大超过8100了。制定政策的那帮人都是有房一族,你们也该考虑考虑到无房户的疾苦。 回复意见:您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包括提前结清和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您如需办理上述业务,可到受理您贷款的管理处提出申请。有关住房补贴政策问题,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您可向他们反映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贴号:9】 不大爱发言 关于公积金二次贷款问题 刘主任您好: 很高兴有机会咨询您一个关系自己和许多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我现在在青岛工作,房子在城阳(只此一套),城阳的房子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目前尚在还贷中。本来计划近期还清贷款、卖了城阳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在市内买一套,但看到前期政策说像这种情况5年内不再批准公积金贷款,如果这样的话对家庭生活和孩子上学影响很大。我们这些人不是炒房的,政策非得一刀切吗?请您解释一下。谢谢。 回复意见: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今年7月2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采取了限制措施,这一方面是贯彻国家的有关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运行现状。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持续攀高,高点达到81.43%,目前仍在80.68%,超出资金使用的警戒水平。由于我市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因此,为保证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出台了对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和保障性。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运行现状,动态进行调整,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贴号:10】 happyfeeling 关于对公积金需在第一次贷款还清起五年后方可第二次贷款的意见。 我认为有关部门制定的五年后才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些一刀切,不符合实际情况,对一些改善住房要求的居民来说非常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初衷。 试想,炒房投机者有几个是用公积金贷款炒作的,制定这样一个规定能对炒房投机起到多大的遏制作用,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如果真是想滴水不漏地把投机炒房者的资金来源全部断绝,是不是可以对这一规定在进行完善,比如对于没有住房的居民,可以放宽这一规定,比如卖住房一年后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而且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样是不是可以更人性化一些,是不是可以更好地满足那些真正需要改善住房,或者无房户购买自住房居民的需求,也符合国家给职工发放公积金的初衷。 回复意见:意见很中肯,谢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关注。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市目前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只能依据中心内部程序登记的信息进行认定,这种“认贷”的限制方式,确实存在一定的局限。目前,我中心正在根据住建部等部门日前发布的有关规范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着手研究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二套住房贷款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贴号:11】 happyfeeling 关于在首次贷款还清五年后才可以二次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意见 对于这一规定,我个人觉得应该制定的更人性化一些,比如对于无房户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可以在原住房卖掉后一年之后即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则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样是不是可以对居民的改善性住房购买需求做的更人性化和灵活一些。 回复意见: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今年7月2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采取了限制措施,这一方面是贯彻国家的有关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运行现状。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持续攀高,高点达到81.43%,目前仍在80.68%,超出资金使用的警戒水平。由于我市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因此,为保证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出台了对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和保障性。有关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措施问题,目前,我中心正在根据住建部等部门日前发布的有关规范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着手研究切合我市实际的执行措施。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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