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勤政廉政基金”制度是一种“经济学治腐”的手段,它突出了经济学治腐的重要地位,对国家公务员廉洁执法、廉洁奉公、廉洁自律起到警钟长鸣的效果,实行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制度可减少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年来,我国公务员屡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严重影响公务员形象,教训十分深刻,通过对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含义、基本特征、基金组成、基金制度作用及意义和实行勤政廉政基金制度可行性的分析,探索惩戒和 关键词: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制度;惩戒与激励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1月12日在中央纪委十七届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1]温家宝总理2008年3月25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证。惩治腐败要一手抓制度建设,防患于未然;一手抓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决不手软”。[2]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公务员腐败的体系建设。公务员以清正廉洁为本,拒腐防变是公务员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素质。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没有无私、公正和廉洁的公务员,不可能有执法的公正,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公务员形象。近年来,屡屡发生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形象,教训极其深刻。为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增强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公务员自身修养,树立廉洁执法意识,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公务员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机制。通过深刻认识对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的含义、基本特征、基金组成、基金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实行勤政廉政基金制度的可行性,基金缴纳标准以及区分扣罚勤政廉政基金等有关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实践,从制度上约束少数公务员的不廉洁行为,增强广大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遏止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公务员队伍。 一、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内涵 (一)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含义 勤政廉政基金是指为保证公务员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内容要求以及更好地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从政、廉洁执法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照签订的扣划协议,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金额作为基金。若该公务员在任职生涯的任何时段中被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对该公务员的基金将以发生行为的性质、情节分别按一定比例扣罚;反之,按协议的规定时间,公务员可连本带息一次性领取这笔勤政廉政基金。勤政廉政基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实施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是从公务员本人福利或工资中支付,或由政府财政中支出的一笔用于激励公务员一生廉洁从政的奖励资金,一般到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发给公务员本人。 (二)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的基本特征 1.勤政廉政基金具有承诺性。公务员本人为履行自己职责,确保廉政执法、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和更好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内容,按签订勤政廉政基金扣划协议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金额的基金,这种按扣划协议缴纳的基金具有一种承诺性质,也具有合同性,公务员只需缴纳一定金额作保证,无需要再有其他物质上的附带条件。 2.勤政廉政基金具有风险性及惩罚性。勤政廉政基金对公务员本人来说,要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公务员在交缴勤政廉政基金后,其在任职期间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违反有关纪律的行为,要按情节扣罚公务员个人基金,这意味着承担风险,是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在经济上的一种处罚。 3.勤政廉政基金具有警示性及约束性。勤政廉政基金可以对公务员起到经常性警示的作用,当公务员交纳基金的同时,也在提醒公务员自己要保持廉洁,“基金”意味着建立起一道特殊的预警机制,这一制度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警戒作用,对广大公务员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使公务员觉得如违反纪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靠近腐败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迫使公务员时时处处警告自己,约束自己,要做一名廉洁执法的人民好公仆,好公务员。 4.勤政廉政基金具有奖励性。在反腐败过程中习惯的是对腐败者进行处罚教育,而缺少对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两袖清风者进行奖励,而通过建立勤政廉政基金制度即可解决这个不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都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奉公守法。能把全部的基金连本带息给回其本人,也是对公务员保持清正廉洁优良品质的鼓励。 (三)公务员勤政廉政基金的组成 勤政廉政基金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补充制度,勤政廉政基金制度包括勤政、廉政两方面,勤政廉政基金由公务员个人预付基金和所在单位给予一定金额配套奖励金两项基金组成的一种奖惩基金。基金可按照个人出一半,所在单位(财政)出一半的办法,即该基金由公务员个人承担50%,公务员个人所在单位(财政)承担50%。公务员个人预付勤政廉政基金部分应按公务员签订勤政廉政基金扣划协议规定,从公务员个人每月收入中预付,公务员个人所在单位奖励金部分应从该单位办公经费、福利经费中拨出,组成勤政廉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