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准入门槛惠及更多家庭 就在本期规划即将结束之时,《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新三年规划)已经发布实施。今后三年,我市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 新三年规划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区域全覆盖,保障范围由四区扩展到七区;二是门槛再降低,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和住房线标准提高,申请条件进一步降低;三是发展可持续,新规划考虑了与上一期规划的有机衔接,考虑了保障性住房内部比例关系,考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市场之间的关系,并着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是未来三年规划的最大亮点。据悉,在上一规划期解决住房最困难、收入最低的3.5万户家庭的基础上,下一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一定三年不变。 新三年,除了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还将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青岛保障房民生工程大事记 ■1998年:青岛开建经济适用房。 ■2001年12月:制定出台《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2年: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2004年,市政府一次性出台住房保障三个规章:《青岛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本市住房保障基本政策框架形成。 ■2007年3月30日: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受理申请由住房保障中心转至街道。 ■2007年6月20日:市区廉租住房“扩容”,保障范围由低保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 ■2007年7月11日:全国首批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河马石公租房项目在青岛开建。 ■2007年12月,我市首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出台实施。 ■2008年初,我市着手开发建设青岛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2008年8月,市政府发布《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办法出台。 ■2010年8月:河马石公共租赁房项目迎来首批住户。 ■201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