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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市民台东逛街遇横祸 水泥块高空坠下砸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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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0 13:45:12 QTV-今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高空坠物砸中头 谁来负责?

    市民梁女士昨天在台东溜达,怎料祸从天降,居民楼上掉下了一块水泥,正好砸中她的头,梁女士顿时觉得两眼冒金星,抬头向上看,这水泥块是哪来的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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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梁女士的额头淤青了一块,还出现了血痕。昨晚6点40分,梁女士和男朋友走到台东六路与和兴路交汇路口,意外发生了。

    【同期声】

    梁女士 市民(突然感觉有东西盖在我头上,就跟一个花盆一样,男朋友问我怎么了,我说你赶紧看楼上看楼上。)

    【正文】

    梁女士和男朋友抬头往楼上看,无法确定水泥块出自哪家。

    【同期声】

    目击者(光看到上面掉下来一个东西,碎了,砸中她了。)

    梁女士 市民(这个东西落下来的时候挺长的,砸了有5、6块多,多大?就这个东西,很长,砸碎了以后地下还有这么长的碎块。)

    【正文】

    现场留下的这些碎水泥块,宽度都在2厘米左右,看起来很像用于封闭窗台的水泥条。梁女士说,水泥块是从这栋居民楼上掉下来的,这栋楼有7层,一楼是网点,楼上是民宅。记者发现,很多家的窗台外墙体都有脱落的迹象,很难判断是建筑物自身掉落的还是有人故意抛下来的。难道梁女士就只能这样自认倒霉吗?

    【同期声】

    市民(那也没办法,很生气,那么高的楼,你知道是谁扔的,只有自认倒霉,你也不知道是谁扔的。)

    【正文】

    记者咨询了亚和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说,像梁女士这样的情况,首先要判断水泥块是建筑物自身掉落的,还是人为抛落的。

    【同期声】

    郭欢江 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能够确定是建筑物自身的坠落的物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能够确定是有侵权人的话,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不确定,法律规定是过错推定责任,首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人为的因素,人为的抛物,全楼的所有住户都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可能实施这种行为,比如自己这个时间没有在家居住,否则要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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