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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指侵占雇主百万财产续 自称被陷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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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04 17:53:30 山东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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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芬老人丈夫的死亡证明 陆正华提供

    山东新闻网11月3日讯(实习生 孙文钊 记者 李君)一个半月前,有媒体曾经报道过《富婆凄凉入住老年公寓 其保姆拥百万财产》一事,该新闻引起巨大反响,电视台、报纸、网站等纷纷报道转载,事件的真相也让人感觉像是雾里看花。今天上午,山东新闻网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事件当事人中的“保姆”陆正华,她说:“郑晓莲(富婆张素芬的外甥女)、张素清(富婆张

素芬的亲妹妹)等人为抢夺张素芬的财产,伙同他人颠倒黑白陷害我。”而事件的另一当事方郑晓莲则对记者表示,“我不管这件事,我很忙,你不要问我,我没管过这件事”。

    侍候百万富婆三年获丰厚资产 保姆深陷“遗赠门”

    据称,张素芬,原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南园总公司总经理;原重龙镇西街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曾获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和全国先进居委会主任、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被誉为“中国的阿信”。

    拥有百万资产的张素芬,虽然无儿无女但很多人都相信她应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然而,已过耄耋之年的她却住进了老年公寓;而仅给她做了3年保姆的中年妇女陆正华,却通过张素芬的“遗赠”,拥有了好车和两套大宅。

    2009年12月7日,张素芬的亲妹妹张素清作为其代理人,以陆正华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张素芬财产为由,将陆正华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8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因被告在履行协议时,于2008年2月29日取款40万元,用于购车及其他消费,其行为违反了《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接受遗赠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

    一审宣判后,陆正华不服,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12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维持一审判决“解除原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一审中“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后的条款。

    两次判决并没有平息诉讼双方的“怨气”,张素芬的一些亲友表示将与陆正华再次对簿公堂,因为她在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退还给张素芬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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