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双乳大小不对称,就想做手术隆胸。没想到她选的山东路“天使之约”美容院没有相应的资质,手术失败,不得不切除部分乳腺体和胸肌,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记者昨日从四方区法院了解到,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美容院被判承担责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据介绍,2008年5月,张某看到“天使之约”美容院的广告宣传后,到该美容院做“注射隆胸美容手术”。“手术做完几天后,我就感觉胸部疼痛,而且不消 四方区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天使之约”美容院的经营范围是美容服务,婚介服务,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质,给张某做隆胸手术,属于非法行医。一审判决美容院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美容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孙启孟 王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