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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典上的婚俗禁忌 避开“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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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01 20:40:01 莎拉婚嫁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中国人自古以来,以地平面 以上、为人住的地方,称为阳宅;地平面以下、为往生者入土为安之处,称为阴宅。

故而,一般人居住睡觉的地方,应该避开“地下室”、“地下楼”,更何况是办喜事。

举凡结婚、订婚、订契约、结拜、拜干爹、干妈…等仪式,都不适合在地下室、地下楼进行,否则,容易在事后感情转淡,事业生变。

反之,做法事、佛事选在“地下室”、“地下楼”,倒是无妨。

1、二次公正

这么一来,所有大饭店的“地下楼”都无法办喜事,岂不是更增加订席的困难度?

如果最近已经在地下楼举行婚礼,则可以再到法院公证结婚,即可化解。如果已经结婚好几年,则可利用结婚周年纪念日,找个非地下楼的场地,请一些亲朋好友吃饭,就可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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