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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承租人违约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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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31 07:51:40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新华网10月30日报道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济南市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符合公租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1套公租房,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5年内将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

    济南市规定,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选房,经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签订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每两年审查1次,对承租家庭及承租

单位定期进行走访、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的各种变动情况,对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纠正或处理。

    根据办法,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应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载入承租人个人诚信档案,该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不能按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合同签定时的市场租金收缴房租;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期间按合同签定时的市场租金上浮50%收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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