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不同承租群体实行级差化租金,公租房租金实行低于市场价的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正文】 意见明确了房源要求和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形式的住房。意见明确指出,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现阶段主要面向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却无力购买的家庭,以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主要是在本市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有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职工。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本台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