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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体育课打篮球摔成残废 校方冷漠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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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08 07:20:57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们篮球分组比赛,14岁的小强奔跑着被一根排球网的拉绳绊倒,造成九级伤残,小强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经过胶州法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学校最终被判决承担40%责任,支付小强3.7万元赔偿款。

    一堂体育课摔成九级伤残

    14岁的小强在胶州一所中学读书,去年6月一天上体育课,按照教学课程,老师安排大家分组进行篮球比赛。接球、奔跑、上篮,正当小强打得起劲时,在快速奔跑中脚下一绊,重重地摔在地上,绊倒小强的是一根横在球场上的拉绳。大家扶起小强,看着他痛苦的样子,赶紧把他送到了学校医务室。

    经过简单检查,医务人员没看出有异样,直到下课后小强到食堂吃饭,再次遇上体育老师后,老师感觉小强的伤势比较严重,于是打电话通知了小强的家长。一听儿子受伤,小强的父亲赶紧接小强到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当天就做了肱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随后经过司法鉴定,小强的伤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家长起诉学校索要赔偿

    孩子好好的送进学校,一堂体育课下来就摔成了九级伤残,小强的家长对学校的管理非常不满,多次找学校商谈赔偿问题,可学校每次都以不方便协商为由不肯处理这次事故。看到学校态度冷淡,小强的家长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他们认为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小强在上课过程中受伤,学校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了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学校担责四成赔偿3.7万

    胶州法院和市中院相继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为在职责范围内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强受伤时学校正在组织排球赛,但因为教学设施条件有限,将比赛安排在篮球场上进行,可排球网并没有及时撤走,在排球网未撤,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学校还安排学生在场地中进行其他体育活动,可见学校在体育场地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失,而校方在排球拉绳上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说明了管理上的疏漏。事发时小强年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没有保持必要的注意和谨慎,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学校应按照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小强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 (于顺 刘素虹 张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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