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山东 > 正文

村民被打查无异常 25天后突发脑出血开颅两次

1
青岛新闻网 2010-09-30 11:35:10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2年前,时任村中治安员的王某,将放牛人李某打伤。出院后,李某突发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李某对王某提起诉讼。近日,乳山法院判定王某履行职务不当,由法人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1998年,因李某等人看管的牛啃吃地里的玉米,时任村治安人员的王某发现后上前理论,之后将李某打倒在地,致其头面部外伤。两天后,李某到镇医院检查治疗,未发现异常。25天后,李某突发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并进行

了两次开颅术。出院病历记载,“不能自主翻身,不能坐起及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家人多次要求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经过公安部门调解失败后,李某诉至法院。法医鉴定认为,李某之脑出血不能确认与此前的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能确定李某之脑出血与王某的殴打有因果关系,但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排除—定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再次委托权威机构鉴定。专家经会诊后认为,李某伤后25天突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头部外伤作为—个不良刺激,应当是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的诱发因素。故鉴定结论为:李某头部外伤是动静脉畸形出血的诱发因素,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参与度以25%左右为宜;伤后需终生护理依赖。

最终,乳山法院判决:王某作为村里安排的治安人员,基于职责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应认定执行职务行为,故王某致伤李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村委会作为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打伤李某系履行职务不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郑华)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山东面向全国选拔160名法官检察官 属全国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