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时任村中治安员的王某,将放牛人李某打伤。出院后,李某突发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李某对王某提起诉讼。近日,乳山法院判定王某履行职务不当,由法人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1998年,因李某等人看管的牛啃吃地里的玉米,时任村治安人员的王某发现后上前理论,之后将李某打倒在地,致其头面部外伤。两天后,李某到镇医院检查治疗,未发现异常。25天后,李某突发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并进行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能确定李某之脑出血与王某的殴打有因果关系,但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排除—定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再次委托权威机构鉴定。专家经会诊后认为,李某伤后25天突发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头部外伤作为—个不良刺激,应当是动静脉畸形破裂出血的诱发因素。故鉴定结论为:李某头部外伤是动静脉畸形出血的诱发因素,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参与度以25%左右为宜;伤后需终生护理依赖。 最终,乳山法院判决:王某作为村里安排的治安人员,基于职责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应认定执行职务行为,故王某致伤李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村委会作为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打伤李某系履行职务不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