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 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网络环境下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教育和打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督查相结合、主动监管和集中执法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社会环境,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围绕网络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络游戏、动漫、软件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作品等重点领域,以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重点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查处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关闭一批侵权网站、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力维护健康、规范的网络传播秩序,探索建立互联网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大案要案,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各地版权部门、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重点案件,重点突破。版权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权利人举报、投诉信息,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办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动侦查”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受理侵权盗版刑事案件;对于版权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依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受理。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领域,做到精确打击。“剑网行动”期间,各地版权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音频视频和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传播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作品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主动监管、规范版权授权秩序。各级版权部门要对在本地有影响的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其中的重点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并根据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或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监控的手段,对重点作品、重点网站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网络取证工作。要依托版权协会、网络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抽查和督查工作,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鼓励相关网络企业和著作权人加强合作,逐步建立网站版权信息库、著作权人维权绿色通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加强对作品权利信息的收集、认证等基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品权利信息等,方便使用者查询作品权利归属状况,避免侵权纠纷,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传播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进行法律教育,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 “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对重大案件联合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网络安全保卫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信管理局,办公室设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组成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网上侵权信息,组织案件线索的收集、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强主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版权管理部门同时要做好对承担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与指导。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强化打击侵权盗版犯罪的主体地位和阵地意识,加大主动侦查工作力度。依法参加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依法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侵权盗版犯罪案件及相关线索并加大查处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版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同时责令关闭网站,并通知相关网站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权利人组织的积极性。要发布举报奖励公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大案要案的重要线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专项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积极主动办案。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要一律从严查处,特别要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确保在办理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建立和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快速执法机制。对于未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网站,版权部门要在调查收集证据后先行制止侵权活动,及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网络接入或者关闭网站。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及时暂停网络接入或者关闭网站。 (四)要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账号、广告代理、代收费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加大版权执法威慑,定期公布查处或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名单。版权部门在办理或协调办理侵犯著作权违法案件时,发现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存在未经登记、备案、擅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以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连同相关证据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上级版权机关备案。版权部门应定期公布查处或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名单,加大版权执法威慑。 (六)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络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为了进一步提高网络版权监管水平和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和改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各省级版权部门要在总结历次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有效的监管举措和执法经验进一步归纳、整理,形成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工作流程。国家版权局将适时总结各地情况,制定全国性的工作指导意见,供版权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采用。 (七)加强和完善执法信息基础建设工作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执法信息。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并于7月30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级版权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基础建设,切实做好执法信息的备案、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地版权部门应将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以及处罚决定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国家版权局版权监管平台及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省级版权管理部门、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要认真整理、汇总案件查处情况,对于正在查处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版权局。各地公安机关(填写附件5)要根据本地查处涉嫌侵权盗版案件的情况上报公安部。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填写附件6)要根据本省查处涉嫌侵权盗版网站及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的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执法情况材料将同时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执法工作评价以及对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1. 召开工作会议。三部门共同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各地落实会议精神。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各地举报电话。各地确定主动监管的网站名单。 3.宣传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方案,按计划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二)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1. 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引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先授权、后传播”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 2. 收集案件线索。组织动员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充分利用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以及各地的投诉举报平台,收集案件线索。 3. 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编辑印发专项治理行动法律政策、业务指南和案例汇编。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30日-10月20日) 1. 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要责令本地确定为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2. 集中执法。三部门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打击行动,特别是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刑事移送工作,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1. 各地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填写统计表(见附件)。 2. 开展督查。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调研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3. 新闻通报。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传我国政府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通报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 4. 总结表彰。三部门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依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研究2011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