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某协会的会长,并私刻了该协会的印章,常某谎称可以为他人代办出国劳务,2007年底至2009年初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以此为幌,他先后向18人共收取了所谓的“劳务押金”110多万元,至今未还。近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想去韩国打工的张先生,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自称是某协会会长的常某。常某告诉张先生,自己可以以该协会外派技术 去年4月,怀疑自己上当后,张先生报了警。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办案人员发现,有着相同遭遇的并不止张先生一人。在2007年12月到2009年1月间,常某利用私刻的该协会印章,以该协会与韩国某协会进行技术交流为名,谎称可以办理出国劳务,先后收取了18名市民所谓的“劳务押金”共计110多万元。然而,经过调查发现,常某所谓的协会并未在相关部门申办过登记手续,韩方也从来没有保证为其招募的所谓“技术人才”提供工作,常某收取的110多万元的“押金”也被他投入到自己的经营活动中无法返还。基于常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 袁凡凡 通讯员 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