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我市足球事业发展任务 按照我市足球事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足球事业的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经济发展的功能,推进足球事业全面发展。 (一)加大对职业俱乐部的扶持力度,完善足球梯队建设 2011年开始,制定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具体奖励办法,建立职业足球俱乐部激励机制;协助职业俱乐部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俱乐部自身造血机能,继续鼓励和扶持各 (二)大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设校园足球文化 到2015年,积极推进拥有足球场地的大、中、小学校普及足球课程,各学校每学年都要有固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优秀足球运动员,足球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合作建立完善的足球教师、教练员培训体系,上述学校中50%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大学专科以上足球专业毕业的体育教师。在我市原有的学校联赛基础上,建立以“校长杯”班级联赛、“区长杯”校际联赛、“市长杯”总决赛三个阶段联赛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体系;建立比赛日制度,确定每学年每学期的上半段内的每周三为班级联赛日,第一学期的下半段的每周六为“区长杯”比赛日,第二学期下半段的每周六为“市长杯”决赛日;扩大 “市长杯”足球赛的规模,将区、市所属中、小学校纳入联赛体系,增加参赛队伍数量。继续推进校园阳光足球计划,从2011年开始,每年增加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等30所学校成为足球试点学校。 (三)加强专业足球训练基地和足球场地的建设与改造,提高现有场地设施的利用率 自2010年开始,着手市足球训练中心改建,将李沧区体育中心和周边体育用地统一规划建设,建设青岛市足球训练中心;完成城阳训练基地改造,在原有两块足球场地基础上,再建两块足球场地,达到中超俱乐部要求的四块足球场地的标准。 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规划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较大规模的社区和新建学校时,配套规划建设标准型或小型足球场地,以利于推动足球活动开展;到2015年,新增标准足球场地10块、小型足球场地50块以上,在五市三区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足球广场。 在优先保证各级、各类正式比赛的前提下,制定公共足球场地、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或有偿开放计划,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尽可能多的足球活动场所,到2015年,上述场地开放率达到70%以上。 (四)进一步发展、完善各级足球赛事体系 为创办足球文化品牌,体现政府对发展足球运动的重视,将原有的各业余足球赛事级别整合、归类,建立“市长杯”全市业余足球大联赛体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参与足球运动的需求,在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大型社区建立成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或社区足球代表队,开展社区足球比赛,发展社区足球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同时,在全市建立社区足球联赛体系;在五市三区建立“市(区)长杯”学校联赛体系,继续完善和扩张区、市城市联赛体系,积极为企业、团体以及民间自发组织的足球队伍提供展示平台,在时机成熟时,将城市联赛体系、区市联赛体系和社区联赛体系进行有效对接;在大力发展11人制足球运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室内五人制和沙滩足球发展计划、赛事计划并组织实施,力争足球项目的全方位发展。 加强与亚足联、中国足协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申办国际足球顶级赛事,如亚洲杯小组赛、奥运会及世界杯外围赛以及未来可能的世界杯举办城市;承办高端商业足球赛事,如世界顶级俱乐部比赛、国家队对抗赛;创办有青岛特色的国际知名赛事,如国际沙滩足球巡回赛、大奖赛等赛事,进一步促进足球产业发展,满足市民欣赏高水平足球比赛的需求。 (五)大力发展足球产业 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不断完善管理规范的足球社会组织体系,推动足球产业强势发展。 (六)加强足球专门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实施“人才强足”战略,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利用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教练员;二是大力加强教练员、裁判员、足球科研医务人员、俱乐部管理经营人员、足球比赛管理人员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行“走出去”政策,定期派遣教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为实现我市足球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