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3278 局长您好,想问一下从韩国进口鱿鱼都要做哪些检测项目,检测项目的标准数值是多少啊? 谢谢! 王昔琴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根据质检食函[2006]79号《关于在进口韩国食品中发现安全卫生问题的警示通报》、国质检食函[2007]528号《关于进口韩国水产品的警示通报》和国质检食函[2007]913号《关于解除对韩国KP-046和KP-070两家企业警示通报的通知》,从韩国进口鱿鱼需要检测镉。限量要求不得高于2.0 mg/kg 另外,根据国质检食函[2010]169号《2010年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和国质检食函[2010]349号《关于调整2010年部分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在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照进口批次2%的比例抽样检测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杆菌、霍乱弧菌、副溶血弧菌(均为不得检出)、铅(最高限量500ug/kg)、镉(最高限量2.0mg/kg)、汞(最高限量500ug/kg)、铬(最高限量2000ug/kg)、甲基汞(最高限量500ug/kg)、无机砷(0.5mg/kg)、挥发性盐基氮(30ug/kg),按进口批次0.2%的比例抽样检测二噁英(最高限量4pg WHO-PCDD/F-TEQ/g)和多氯联苯(最高限量2ug/kg)。 留言板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收的:“产地签证费、企业注册费、空白票据费”应入哪个科目?入”营业费用——办公费”可以吗? 王昔琴 网友您好!感谢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问的“产地签证费、企业注册费、空白票据费”应入哪个科目?的问题,我们建议应按你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列入相应的费用、成本支出。最权威的解答,建议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 心情对白 每年最少1500元的服务费费用太高。有的小公司一年走不了几票,也收这么多钱,虽然九城给延2个月。但相对来讲,成本太高了。希望能象CCPIT一样。 王昔琴 网友朋友您好:目前,九城和榕基两家软件公司开发的检验检疫业务申报软件,均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认可。企业在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书和报检业务时,可比对二家企业的服务,自主选择安装使用其中任意一家企业的软件。据我们了解九城公司针对小型贸易公司制定了一个按单计费的标准。详情请致电九城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6120071/72/73/74/75/76/77/78.如有其他问题,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帮助。 青岛新欣 现在可以进了,但是让代理公司问了几次,都没有搞清楚具体流程。请问现在从加拿大进口冻猪前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先提交哪些单据审批? 王昔琴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流程为: 1.首先进口商要取得“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按照国质检食函150号等相关要求,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取得备案资格。 2.进境肉类产品的货主应选择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中的肉类产品和生产企业进口肉类产品。并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还须与经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进境肉类存储冷库签订存储协议(或合同),存放在注册的进境肉类存储冷库中。 3.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4. 货主或代理人在货物通关后卸货前,应与检验检疫机关及时联系,同时与商检协会联系货物消毒事宜。未经检验检疫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卸货。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 5.出证。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使用;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按相应规定处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一)取得进口肉类备案资格备案申请材料(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7)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9)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10)进口肉类产品计划,包括产品种类、数/重量、来源国家或地区、用途、拟进境口岸等内容。(11)《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收货人企业向初审机关递送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青岛局,两份交山东局),其中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主管局”一栏应填为: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 (二)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货主或代理人和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联系,申请电子密钥,并按照直属局要求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由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审批。(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员)在报检时应提供:有效的《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我国要求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正本检验检疫证书(兽医检疫证书);提单、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产地证(不要求必须官方出具);如果来自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国,还应附非木质包装声明;入境货物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单证,如信用证等。 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80887078 房俊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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