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近日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下发文件称,为了防止人口瞒报、漏报,在今年人口普查结束前,如实申报违法生育情况的当事人,可按照我省的相关法规征收较低标准的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费”)。 普查结束前要主动申报 “此前有人误以为人口普查期间,违法生育的孩子不用交罚款就可以落户,其实完全不对。”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人口登记入户,但同时必须依法依规 罚款额最少为134208元 按规定,以发生违法生育上一年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违法生育二孩的,按照该基数对夫妻双方分别按3-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按该基数的6-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人均收入,则按照实际收入的6-10倍征收,“如果在人口普查结束前主动申报,则会分别按照3倍和6倍标准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该负责人说,按照我省规定,主动申报的,2010年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按青岛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为基数计算,应对夫妻双方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34208元;违法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应对夫妻双方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68416元,此外,如果违法生育三孩或婚外生育,而且实际收入高于人均收入,计生部门会按照个人实际收入的6倍来处罚。按照我省下发的最新通知,如果违法生育者经济条件不好,可在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所谓的“分期付款”。 (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