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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死行人 保险公司赔付后欲追回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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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20 06:50:27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去年11月,吴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撞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人死亡,因无驾驶证又是酒后驾车,吴某当即逃离事故现场躲避,但很快就被交警查获。货车投保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11万元,但随后向肇事人吴某追偿这笔赔款。昨日,吴某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不解地说,他认为保险公司就是为事故买单的,怎么还向投保人追讨赔付款呢。

    据悉,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吴某承担这起事故

的全部责任,并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因为肇事货车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但保险公司起先以 “事故因吴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交强险”限额内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对于受害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已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应由肇事方承担。承保肇事货车“交强险”的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赔付11万元后,决定向肇事人吴某以及肇事货车车主杨某追偿这笔赔款。吴某对此很不理解。

    律师说法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卓律师 分析说,肇事人吴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死人的交通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为此垫付了11万元赔款。但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向吴某追讨这笔款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均属于严重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容忍无证驾驶与醉酒驾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保险公司为损害制造者来买单,将对社会带来巨大危害。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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