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老太和女儿交了20万押金,参加青岛某旅行社的“英国十天游”。约定2008年的“十一”出国。可是,时过近两年,周老太和女儿还是没能出国度假。她们为了维权,打起了官司。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某国旅、旅行社返还周老太母女押金2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交20万押金没了动静 2008年夏天,年近七旬的周老太和女儿吕女士计划到国外度假。两人在听取了旅行社关于 “英国十天游”项目介 随后,国旅方面则出具了“英国原件收到明细表”,确认收到相关证件和材料。之后,国旅组织母女俩到英国使馆面签,成功办理了签证。随后,某国旅向旅行社发出付款通知书,要求旅行社于2008年9月26日前支付 “英国十天游”团款。但是,国旅方面和旅行社至今未安排原告赴英旅游。随后,周老太母女俩将国旅和旅行社告上法庭。 一审判被告返还押金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旅行社身份应为国旅的项目代理人。事实上,“英国十天游”境外游项目的基本团费、出国签证、出团日期、行程安排等都是由国旅来确定和安排的,且在上述两个公司间,也只有某国旅具有组织出境游的资质,所以这足以使母女俩相信,国旅是“英国十天游”境外游项目的经营者。因此,母女俩在听取了境外游项目的介绍后,选择了该项旅游服务并交纳了押金。之后,某国旅也组织、带领原告成功签证。因此,周老太母女俩已与某国旅形成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成立。 原审法院还指出,由于某国旅至今未履行安排原告赴英旅行的义务,致使该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周老太母女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某国旅退还押金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由于某国旅委托旅行社开展业务时授权不明,且旅行社在代理行为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旅行社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随后,原审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某国旅、旅行社返还押金20万,并支付相关利息。此案一审宣判后,国旅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市中院认为,国旅和某旅行社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业务是国旅委托某旅行社办理,因此一审认定双方是代理法律关系没有合同依据,从该业务的流程来看,双方系合作进行境内外游项目,在一个完整的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是一个整体行为。旅行社收取押金后,因李某的犯罪行为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周老太母女要求某旅行社退还押金的请求应当支持。另外,周老太母女最终是与国旅形成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某国旅也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最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萌 通讯员 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