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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拓展出4万平地下空间 业内:产权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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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07 15:42:53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小区“变大”原是挖地下 远洋风景多了近4万平方米但不违规

    晚报讯 昨天,远洋风景小区的规划方案面向社会公示,有细心的市民发现,此次公示的小区的总建筑面积比该宗土地出让时多了近4万平方米。记者昨天分别采访公示部门得知,多出来的是地下空间,我市鼓励开发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据介绍,远洋风景小区位于浮山新区同安路北、劲松七路东地块,土地用途全部为住宅。该小区的规划图在图中标着

总建筑面积为14.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0.78万平方米。 “多出来的是地下的空间,我们鼓励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多开发利用地下的空间,这样可以为业主提供更多的车位以及其他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关方面的人士介绍说。

    有市民提出疑问:这些多出来的面积如果将来建成了地下车库或商业网点,其产权是全体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据记者了解,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小区设施的产权一直是小区管理中的一个模糊区域,有关人士介绍说,该设施是否归业主所有,要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具体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业主购房合同中公摊面积也没有注明包括地下车库等设施时,就要看这些设施由谁投资建设,谁投资、谁管理、就该谁受益。这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出资建的公共设施就由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采取租用、出售等方式将车位等设施提供给业主使用,但要优先满足小区业主。(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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