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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个乡三名主要领导同台受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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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03 17:23:22 新华廉政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巴山泥

    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玩忽职守,集体受贿,为工程老板谋取私利大开绿灯,导致22家施工企业工程款和保证金约1260万元无法兑现。记者昨日从忠县人民法院获悉,忠县原磨子乡党委书记邓强华、乡长黎昌祥、副乡长范少文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7月28日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集体受审。(2010年8月2日《重庆晚报》)

    一个乡的党政“一把手”,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乡长,同台受审。

不难想象,当初,侯相忠先后与22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也是他们同台商议、共同决定,或者由乡党委书记邓强华决定,乡长黎昌祥、副乡长范少文附和而成事的,否则,又何来共同收受或索要侯某、李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23.5万元?

    只可惜,这里的共同决策并非真正意义的集体决策,而是三人“小集体”、“小圈子”,或者本是“小兄弟”,为了私利而进行的暗箱操作。“木匠做枷,自作自受”,自己酿成的果子,自然应当由自己去品尝,同台受审,受到法律的严惩,没什么好冤的!

    不过,透过此案,却也不得不让我们反思,给我们启示。

    一是基层民主决策的缺失。如果,忠县磨子乡党委、政府真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党委班子会议来集体商议决定,侯相忠由一人与22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其中必有猫腻,如何行得通?当然,正因为有猫腻,有私欲作怪,他们就不敢拿出来公开研究讨论。可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推进基层政治文明的需要,更是保护干部的必须。在全国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大背景下,还有多少乡镇“一把手”口头高喊民主,实行起来“以我为主”,“我就是主”,以至“一手拍”、“一言堂”、“一把抓”?难道不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还要继续往枪口上撞?切莫重蹈覆辙!

    二是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法》明确规定,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在一些地方,连村小组3万元以下的工程都要进行招投标。如果都这样做了,严格按程序办事,接受广大群众的严格监督。党政“一把手”等又如何能关照侯相忠先后与22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致使工程款和保证金1260.0967万元无法兑现,引起民工和工程承包人多次集体上访。可见,要么是制度不够健全,要么是制度执行走了样。值得有关监管部门反思、改进!

    三是党员干部要竭力遏制贪欲。“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贪欲是魔鬼。邓强华、黎昌祥、范少文之所以同台受审,说到底,还是贪欲所致!所以,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出于公心,摒弃杂念,拒绝诱惑,为民服务。唯有如此,才能常保平安,常受人民群众尊重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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