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市建委原主任胡学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学玉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31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胡学玉利用其担任淮南市建委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9万元、接受他人提供房屋装修折合22万余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由于胡学玉在纪检部门尚未对其受贿事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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