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正处级)樊中黔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长期大肆收
宣判后,樊中黔表示将提起上诉。(记者阎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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