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受贿书记乡长副乡长同台受审 均嫌玩忽职守、受贿罪 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玩忽职守,集体受贿,为工程老板谋取私利大开绿灯,导致22家施工企业工程款和保证金约1260万元无法兑现。记者昨日从忠县人民法院获悉,忠县原磨子乡党委书记邓强华、乡长黎昌祥、副乡长范少文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7月28日在忠县人民法院集体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初,重庆某公司 在磨子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侯相忠先后与22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最终导致工程款和保证金1260.0967万元无法兑现,引起民工和工程承包人多次集体上访,影响极坏。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邓强华在担任忠县复兴镇镇长和磨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黎昌祥、范少文,收受或索要侯某、李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23.5万元。其中,邓强华收受贿赂15.2万元,黎昌祥、范少文收受贿赂各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触犯刑法,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记者 黄金华 通讯员 古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