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原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任长河因犯受贿、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揭开此案冰山一角的正是他包养多年的情人——情人的滋事上访造成任长河身陷囹圄。 2004年夏,时任聊城市建委副主任的任长河,在负责指挥聊城城区光岳路、东昌路等道路改造期间,与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当学徒工的王某相识。之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不定期见面,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任长河 2009年7月份,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依法罢免了任长河的聊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任长河的代表资格终止,其所担任的聊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聊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聊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一起备受瞩目的大案由此揭开。后任长河被逮捕。同年,王某被园林处清退。 任长河被逮捕后,其各种腐败行为逐渐大白天下。2004年,任长河利用其任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城区街巷硬化治理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其同胞兄弟3人向人行道硬化铺装工程供应花砖和承揽人行道花砖铺装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款项20万元。2008年2月29日,任长河又利用其任聊城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安排局计财科以路灯维护费名义拨入市政管理局下属单位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20万元,并授意用虚假发票将此款从账内冲出。任长河从中提款3.6万元占为己有,后送与他人或个人花费。 2010年7月2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现年58岁的任长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授意下属单位负责人用虚假单据将账内资金冲出,并从中提出3.6万元送与他人或供个人花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