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他的手下,而犯罪嫌疑人是他安排的,当二者搏斗时,他正在办公室里操纵一切。勾结“线人”, 公安副局长处心积虑导演了一场警匪追逐战。目的只为给一个判死毒贩“假立功”。原因是他收受了近10万元的贿赂。 欺上瞒下、内外勾结、做假材料、“买通关系”、“捞人”……昨日,原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副局长木晓梁、原德宏州公证处主任石春富同堂受审,被控徇私枉法罪以及行贿、受贿罪。 狂言: 2008年4月11日夜,德宏芒市。“请您救救我老公和我大哥!”一个女子急匆匆找到石春富。这名女子名叫周海梅,一天前,她的老公刘吉文和大哥周海鸿被梁河县公安“抓”了,原因是涉嫌运输毒品。在她看来,石春富“神通广大”,任德宏州公证处主任,还在德宏新元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律工作,是在职研究生。 石春富听了案情后决定,先代理刘吉文的案子,把他“保出来”再说。次日,他从芒市到了梁河,找到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木晓梁。这位副局长分管梁河县禁毒大队、禁毒办以及3个派出所,还是梁河县政协常委,和石春富是“老交情”了。“这个事情不好办啊,起码得六七十万。”木晓梁说。 得了“指令”的石春富回到芒市,跟周海梅说:“凑够65万,保你大哥不死”。当然,这包括让刘吉文获得取保候审的钱。 两天后,石春富带着周海梅及其二哥周海清(音)来到梁河,在木晓梁的帮助下,他们到看守所见到了刘吉文和周海鸿。觉得“靠谱”的周家兄妹,把45万元交到石春富手上。“只凑到这么多,希望帮帮忙!” 5天后,石春富交了10万元保证金到梁河县公安局,刘吉文被取保候审。随后,石将5万现金用黑塑料袋装了送到木晓梁家。“先各打50大板(每人分5万),事成之后还有更多。”石说。 威胁:大哥死了,你也不好过 2008年5月,石春富对周家人说,45万是“保命钱”,如果能筹到更多的钱,可以帮周海鸿弄成“15年有期徒刑”。于是,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9月18日期间,在石春富的索要下,周家人先后又拿了87.5万给石春富,委托石春富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周海梅万万没想到,那么多钱竟然“打水漂”了。2008年12月31日 ,德宏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周海鸿死刑。他们找到石春富,让他“退钱”! “一审确实不好办,二审一定能办好!”石春富一面这样安抚愤怒的周家人,一面打电话给木晓梁商量对策。随后,石春富安排周家人伪造一个叫“李明”的人的身份证,谎称他和周海鸿是同案犯。 2009年1月22日,木晓梁、石春富共同起草了虚假的《建议对周海鸿减轻处罚的意见》,意见表明,周海鸿认罪态度好、检举同案犯,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法院从轻处罚。该意见未经局党委领导讨论,盖上了梁河县公安局的公章,提交给了省高院。 半年后,周海鸿案二审开庭,为使周海鸿减轻处罚,木晓梁再次应石春富的要求,让承办民警向省高院提交了虚假的《情况说明》,以图为周海鸿减轻处罚。 没想到,在审理中,出现了两份相反的同是梁河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另一份载:民警未拨通“李明”的手机,也未对此案进行延伸侦查。石春富找人打听的结果是:很可能判死刑。 “要是我大哥死了你也不好过!”石春富明白周海梅这句话的含义。慌忙找到木晓梁。“有些事不能强求,弄不好把我们都拖下水了!”木说。但石说:“现在已经骑虎难下了!” 2009年7月29日,8月10日,省高院两次审委会均有意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为今之计,只有套功了!”石春富说。所谓套功,就是让周海鸿“假立功”。 串供:看守所民警帮助通话 2009年8月底,木、石、周等几人共同策划,设计一起毒品案,将功劳加在周海鸿的头上,使周海鸿具有“免死金牌”——立功情节。 周海梅、刘吉文用钱财贿赂了看守所的两位民警(后来周海梅说,是通过木晓梁才得以“买通”)。如此,周海鸿可以到看守所办公室里打电话。通过电话,周海梅等将商定的假立功计划告诉周海鸿:让他举报一个叫“三坐”的人运输毒品,在某时间、地点要“交货”。让他指明要向“分管禁毒”的木副局长举报。 这绰号为“三坐”的人,是木晓梁的长期“线人”——冯某想到的。知道周海鸿要被判死后,木找到冯某,让他找个“线索”给周海鸿立功保命。正好,这个叫“三坐”的人找到冯某,想做“毒品生意”。于是,欲找他来作“替死鬼”。 为保护冯某这个线人,木、石等人安排刘吉文去协助。于是,冯某化名岩相、刘吉文化名岩夏(音,傣族名)来到瑞丽中缅边境的弄麻寨子附近,用石春富交给其的5万元(周家人的钱)购买了鸦片4拽(1拽约为1.5千克)。交给“三坐”,让其运送鸦片前往瑞丽。为避免他“吞货”(拿着鸦片跑了),派刘吉文和他一起。 这边,木晓梁安排梁河县禁毒大队民警与刘吉文取得联系,共同商定了抓捕行动。2009年9月9日,“三坐”和刘吉文骑着旧摩托车往瑞丽方向行驶,刘吉文打电话给民警,用事先准备好的暗语告诉他们“事已办妥!” 几分钟后,二人被警车拦下抓获。现场缴获鸦片5960克。当晚,“三坐”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刘吉文作为警方线人被释放。 同年9月14日,根据木晓梁的安排,梁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梁河县看守所分别向省高院出具了《2009.9.8贩卖毒品案材料》、《关于在押死刑犯周海鸿提供线索破获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情况说明》。10月16日,按木晓梁安排,梁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又向省高院出具了《关于抓获“三坐”的经过》及相关案件材料。 正庆祝大功告成的石、木等人,万万没想到,这一连串“逻辑严密”的材料,却引起了省高院办案法官们的疑心。去年11月,省检察院组织了调查小组前往梁河调查此案。木晓梁、石春富等人纷纷落网。事后,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由西山区检察院管辖此案。 庭审:石春富收受132.5万元 昨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木晓梁和石春富、周海梅、刘吉文、冯小连(即前文冯某)一起被带上被告席。42岁的木晓梁穿着“黄马褂”,神情沮丧,全无往日“公安副局长”的威严。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木晓梁在为周海鸿出具“减轻处罚材料”及办理“假立功”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了石春富送给的人民币9.6万元及14条软珍云烟,案发后全部退缴省检。被告人石春富先后共收取了周海梅家的费用共132.5万元,其中为刘吉文交保证金10万元,给予被告人木晓梁贿赂款5万元。为感谢木晓梁给周海鸿出具减轻处罚的材料以及办理假立功案,先后送给木晓梁4.6万元,剩余55.4万元。案发后省检追缴50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木晓梁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春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木晓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为使一审已判决死刑的周海鸿在二审中受较轻的追诉,利用职权与被告人石春富、周海梅、刘吉文、冯小连共同设计、策划、制造了周海鸿有立功行为的虚假证据。5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木晓梁、石春富,应数罪并罚。 对此,木晓梁表示,他愿意接受惩罚,但强调:自己主动到德宏州公安局纪委交代情况,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揭发梁河县看守所孙某收受好处的行为,具有立功表现。而石春富认为,自己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自己只是个中间人,也不构成行贿罪。 由于要调取“孙某”、“三坐”等人的案件调查情况,法庭宣布休庭,改天继续审理。(记者 曹红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