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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产权年限缩水 业主损失谁埋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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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30 06:50: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调查

    囤地致年限缩水谁担责

    一位房地产商向记者私下透露,住宅楼产权年限缩水原因除了前期开发占用时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之外,背后其实还有更深的玄机:“近几年楼市这么热,一些开发商拿地后故意囤地、延缓施工速度,也是导致部分住宅楼产权年限缩水的原因。”对此,有市民认为,这种人为造成的“短命楼”,开发商难辞其咎。

    囤地两年每平米涨两千

    “囤地、延迟施工速度其实是开发商在等候最佳的入市时机,地价不断在涨,房价不断在涨,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市南区一家地产营销机构的张经理说,以市北区山东路与延吉路交会处的中海项目为例,2007年中海就拍得该地块,2009年开始动工,现在正进行地下阶段的施工。在2007年,该地块周边的商品房价格最高不过8000元/平方米,但现在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均已超过1万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也多数超过万元线。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市南区香港中路的某项目从2004年就动工开发,可到现在仍然没有完成外立面施工;海尔路也有一个项目2006年就拿到土地,到现在施工没有完全开始。

    一直在严查开发商囤地

    “如果因为开发商拿地以后囤地不开发、延缓施工速度等因素导致的使用年限缩短,就不该由购房者承担责任。”原四方区人民路285号拆迁居民于先生说,2008年4月搬迁时,人民路285号评估的拆迁补偿价是5890元/平方米,“当时约定的回迁时间是2010年6月,现在回迁时间推迟了,按现在的市场情况来看,周边的商品房价格肯定会上涨。”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对于囤地、故意延缓施工进展的情况,本市一直在进行严查。根据要求,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不过,对于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有人士分析认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很正常。使用年限的缩减并不会对业主居住造成影响,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如果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还可以“自动续期”。而且,开发商因为正当理由拖延开工并无不妥,不同使用年限其房屋价格也不一样,业主在选择时应认识到这点。

    ■提醒

    购房时不应回避产权年限

    “相对来说,同一区域内的商品房,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较短,房价当然会受影响。”青岛大为置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魏鉴刚说。

    据介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会在房产证上注明,但新房的房产证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办理出来,所以市民在买房前就要弄明白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且,在当前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年限价格折算标准的情况下,对于购房人来说,最妥善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

    “比如,崂山区部分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40年,常见的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70年。”魏鉴刚说,房子产权的实际年限还要扣除开发企业的开发周期,这些都需要购房者在决定买房之前弄明白。

    另据报道,此前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曾通过转让,取得当地矿山西路155号的土地使用权。不过,按照原合同出让期限,该地块剩余使用年限为36年。目前,房屋主体已经封顶。房管部门也给办理了预售许可,但是,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业主意见很大。

    为此,华辰丽景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住宅用地调整为70年,商业用地调整为40年。日前,徐州市政府已经同意该申请,将该项目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70年,商业用地调整为40年,并按照现行地价核定调整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记者 王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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