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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东中部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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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23 18:11:23 大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将是今年我省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记者从7月22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今年要在巩固提高 30% 地区实施质量的基础上,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 60% 的县(市、区)所属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东、中部地区不低于80%

    自 2010年3月起,我省25个区的408个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 27个县(市)陆续启

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度实施范围达到37% ,超出国家要求7 个百分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人次上升了 21.1% ,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 41% ,群众用药负担大大减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国家要求,今年要在 60% 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我省将按照东、中部地区不低于 80% 、西部地区不低于 40% 的原则,扩大我省实施范围。 鼓励东、 中部地区全面实施,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60% 以上。扩大实施的县(市、 区),必须在 2011 年1月1 日前全部启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允许保留部分非基本药物

    按照我省规定,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方面,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配送、量价挂钩,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12月前按新办法完成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在首轮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采购工作完成之前,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可按原进货渠道采购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考虑到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际和群众需求,省里初步确定在制度推行初期的一定时限内,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但必须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大的乡镇卫生院可转型为专科医院

    各级要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定位,坚决扭转“趋利”倾向。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受药物使用范围限制,一些已经开展的诊疗项目将无法进行。如果禁止这些基层机构开展已具备的医疗服务,将会造成人力、设备、房屋等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对当地群众看病就医产生一些影响。比如对个别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如果当地有其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起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探索将其转型为县医院分院或专科医院,如果当地仅有一个卫生院,就不能简单转型。

    村医或可收“诊疗费”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省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给予合理补助。各地要对所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根据其工作量,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15元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发放。今后随着人均筹资数额和服务项目的增加,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被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内的乡村医生,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要给予补偿。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群众用药费用逐渐降低,加之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基金将会出现相对节余。可以考虑通过花钱买服务的形式补助乡村医生。如,乡村医生提供诊疗服务时,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门诊诊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各市、县应给予财政补助,省财政也将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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