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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托借拆迁户代表身份牟利 一块地获2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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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16 11:09:24 南方周末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拆托”之源

    "求助于“拆托”、“拆闹”,正是拆迁户寻求改变弱势地位的手段。"

    如果有公开公正的拆迁政策,拆迁户并不愿找“拆托”。但事实上,拆迁户们发现,拆迁补偿总与“权力”、“关系”纠缠不清,谁不去争就谁吃亏。

    被“拆托”坑得很惨的赵峰,其实是个头脑清醒的人。做电子商务的他,曾经在网络上查遍了所有的拆迁政策。赵峰说,拆迁办的人甚至主动跟他说“你只要找到我们头儿,补多少都好说”。他承认,这让自己有了糊涂心思,相信有关系就可以得到更多、最起码是比邻居多的补偿。

    对于拆迁户们来说,根本没有和拆迁方对等的谈判机会,“找关系”是重要的“自救”途径,“拆托”也借机进入。

    南京崔武律师事务所的曹小寅律师曾经手多起拆迁案件,目前正和周迅等人合著一本类似于“拆迁手册”的专著。他说,首先是拆迁中存在的拆迁管理机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拆托”有了游走于双方的空间。较多的情况是,一方面拆迁政策政出多门,普通的拆迁户必须面临极其复杂的各种拆迁政策;另一方面,拆迁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不足,甚至他们自己都无法说清拆迁政策,该给的不给,该说的不说。

    前文所述周先生的遭遇正是一个典型。鼓楼区房产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拆迁公司只负责提供拆迁补偿金,下岗职工补偿款的发放则属于民政救济的范畴,所以拆迁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告诉周先生还有“下岗补贴金”。

    查办徐善伟案的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反贪局姚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拆迁政策不透明,好多拆迁户对政策怎么实施、怎么落实不清楚,有些东西拆迁办不向拆迁户挑明,有一些政策他们自己掌握。不是制度性(法规),尚未规范的话,就容易产生腐败,也会让拆托从中有了获利空间。”

    周迅也认为,现在拆迁的矛盾这么大,最重要的还是补偿标准的问题,拆迁的补偿标准要提高,拆迁要“完全市场化,要脱离拆迁公司的掣肘”。再加上拆迁户们对各项拆迁政策并不那么了解与信任,就给“拆托”钻了空子。

    曹小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须要解决现行拆迁制度中的结构性缺陷。他说,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如果拆迁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应当由拆迁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但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政府“一刀切”地制定脱离市场的补偿价格,并与相对弱势的拆迁户直接对话。求助于“拆托”、“拆闹”,正是拆迁户寻求改变弱势地位的手段,“政府理应摆正位置,不要直接冲到第一线,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本报记者孟登科对此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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