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其中,对城市幼儿园建设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幼儿园不应与集市、医院等相毗邻;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备一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要控制好班额,小班每班一般不超过25人……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其中,对城市幼儿园建设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幼儿园设 标准中还特别强调,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此外,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至15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幼儿园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在规定幼儿人数的同时,标准也对教职工的配备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园长配备,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对于专职教师的配备,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此外,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名保育员,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名保育员。(记者 刘雪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