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创新意识。一方面注重对谈话技巧的创新,归纳总结出“开门见山式”、“循序渐进式”、“曲径通幽式”、“触景生情式”等谈话方法,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运用多种谈话方法,有效的提高了谈话效果。另一方面注重对谈话程序的创新,实施“预约谈话制”,由审理谈话人与违纪人平等协商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实行“违纪处分明白信制度”,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违纪行为所涉及的条规内容,明确处分的依据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通过谈话,既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情况进行审查,以此监督案件检查工作;又通过审理谈话,听取违纪人的意见,保障其民主权利。工作中,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的思想,把审理谈话放在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整个大局中,做好、做细、做实每个环节和程序。 三是强化人文意识。坚持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充分保证违纪对象享有知情权、申辩权。认真听取违纪对象对错误事实的申辩。对合理的陈述、申辩和意见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予以说明,做好工作,绝不因其申辩而从重或加重处分,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真正做到让违纪受处分党员、干部心服口服。 今年以来,共进行二次审理谈话32人次,没有1起申诉案件,实现了查办案件的零申诉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