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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建学校将由政府出资 200米内不建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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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01 05:12:25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中小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范围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等服务营业场所……经市人大十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十一届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学校布局、规划标准、建筑设计、抗震防灾、校舍维修、周边环境治理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小区配套学校政府出资

    前几年是我市新校区建设速度较快的时间,按照规划,很多小区都有配套的中小学校,但却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建成,其中就包括市南区在澳门路、连云港路规划的小学。为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中小学校不能按期落成等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时《办法》规定,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建、扩建中小学校的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给。

    针对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这一热点问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配套建设的公办初中、小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学校办理校舍产权登记。

    “红线”扩出100米

    在此之前,对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的限制为校园周边100米,禁止设置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而从今天起,中小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范围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等服务营业场所。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办法》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置的,将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或者拆除。

    另外,为保证学生的出入安全,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门前马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办法还对校舍的出租出借进行了明确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办中小学校可以将闲置的校舍场地出租、出借。但中小学校不得因出租、出借校舍场地而降低规定的办学条件。

    实施范围扩至五市七区

    与1989年的《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局限在市内四区不同,新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扩大至五市七区,覆盖了青岛市的所有中小学校,尤其是将农村学校纳入进来,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办法》还将民办学校也纳入到实施范围中,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这将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发展逐渐步入正规。

    《办法》规定,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居住分布状况和学龄人口数量、增减趋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中小学校的布局和学校规模。如第七条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6-12万人口区域内设24-42班规模的高中;2-4万人口区域内设18-30班规模的初中;1-2万人口区域内设18-30班规模的小学等。(记者 臧旭平 实习生 吴郑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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