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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网吧前施暴成瘾 每次抢劫几十元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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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2 16:01:04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5月13日讯  最近,记者从李沧检察院公诉科了解到,在对2003年以来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发案地在网吧、或以上网娱乐为目的而谋财犯罪的案件较多,上网的涉案未成年人竟占五成之多,特别是一些外地来青暂无住处的未成年人把网吧作为栖息场所,成为引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严重隐患。

    去年,就有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几个90后青年人连续作案几起,抢劫财物每次就几十元

钱,最终于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李沧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执行逮捕,并于2010年1月18日向李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昨天,记者获悉了他们的判处情况,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青年因暴力抢劫被判“三缓三”,花季雨季的年龄就将沦为“阶下囚”。

    90后网吧前施暴作案 每次抢劫几十元

    2009年2月4日13时许,青年李某伙同刘某、张某等预谋抢劫后,至青岛市李沧区某网吧附近,在后门堵截住来网吧上网的杨某,虽然杨某因害怕穿过网吧从前门跑出,但仍被半路截住,随后被言语威胁。李某等抢走其人民币60元,后作案五人将赃款共同挥霍。

    无独有偶,2009年2月21日10时许,刘某、杨某等再伙同李某预谋抢劫后,至青岛市李沧区某网吧门前,将牟某、段某强行拉至某单元楼道内,采用拳打脚踢、言语威胁的手段抢走牟某人民币60元,段某人民币1元。后再次至网吧门前将尹某、刘某强行拉至单元楼道内。随后采用拳打脚踢、言语威胁的手段抢走诺基亚2626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5元)、人民币50元;抢走三星D608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34元)、人民币10元。后销赃得赃款120元,被作案的五人挥霍。

    已满16岁不满18岁 抢劫被判“三缓三”

    昨天,记者从李沧区检察院了解到,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而涉案的孙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因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一缓一”。

    整治违法网吧 教育失足青少年

    针对网吧附近未成年人失足的情况,记者也从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了解到,他们实施了“阳光网吧”联动机制,联手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工商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手开展整治活动,发现网吧违法营业,联合执法部门将以“橙色”、“红色”预警书对网吧进行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促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合力。

    此外,还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通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构建一个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对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网吧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失足青少年,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对涉嫌违规经营的网吧,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从源头上进行疏导、预防;对受害青少年,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社会、学校、家庭做好预防犯罪和帮教、感化工作;加强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及时交流经验,互相配合,以此推动维权工作持续发展。(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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