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项目规划有保障 旅游科学发展,旅游规划必须先行,编制好的旅游规划重在执行,而执行旅游规划的重点在保证旅游项目的旅游性开发。 《条例》第15条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与改革、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确定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选址或者确定规划条件时,规划部门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旅游高峰景点客流要调控 旅游交通是保障 为保证旅游交通,《条例》第17条、21条规定,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网络,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发展旅游观光公共交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客运需要,依法审批不同运力额度的旅游客运车辆、船舶,开通旅游观光专线、郊区旅游专线和海上旅游航线。 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集散点远程监控和应急指挥,实施客流调控;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可以在进入市区、旅游景区主要路口设立集散点,及时疏导进入市区、景区的旅游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