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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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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5 11:30:14 中国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998年房改后福利分房被明令禁止,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已经自成体系,早已确定的货币补贴政策难以推进。

    公务员住房保障领域的立法工作,二十年来更是毫无进展。6月23日,最早主张对公务员住房保障立法的包宗华对记者表示:“我们应该拿出来让全国人大讨论,对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可以实行特殊政策,但要透明公正。”

    福利房难断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

核心内容,就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1999年,国务院针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5年6月,为了了解各地公务员房改情况,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会同建设部房地产司、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贵州、四川、重庆、云南、江西等五省市进行了调研。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课题组成员、调研报告的起草者张宇说,1999年至今,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需求相匹配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明显不足,北京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在这样的住房供应背景下,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补贴货币化进程难尽如人意。

    同样是针对高房价,各省市短期内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集中供应作为缓冲。当时的调研报告指出,由于各省市机关管理局统一建设经济适用房大都还处于建设阶段,因此目前各单位职工住房绝大部分是单位自行解决的,集资建房和自建房是主要的住房供给渠道。

    不过,各单位的土地资源和资金实力不均衡,职工住房利益的不均衡“突出表现在新单位、没有实权的单位,其职工住房条件普遍较差,而实权部门一人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却不鲜见”。

    今年上半年分得一套福利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说,由于保障部不强势,所以分的房子都散落在其他部委的小区里。

    货币化补贴难行

    在2008年,中央房改办调研各地公务员小区后曾得出结论,要消除单位集资建房的冲动,必须“动态地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补贴水平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因为没有稳定的财政基础,加上市场福利房的巨大利益,党政机关的住房补贴仍未盼到实质性的新政策。

    以贵州省为例,张宇在调研报告中指出,2005年贵州省进行房屋补贴改革时,总的测算是,贵州省政府系统实际职工数为46.29万人,需兑现存量补贴总额74.9亿元,加上省直单位10万职工所需16亿元,总需存量补贴90.90亿元。而在2005年,贵州省级财政收入仅为366亿元。

    2004年出台政策的四川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展同样缓慢。四川当时规定面积(含公摊面积)控制标准为:科级以下87平方米,科级97平方米,副处级110平方米,正处级120平方米,副厅级145平方米,正厅级160平方米。按照388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此外,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6元。

    但事实上,迄今为止,四川省各单位仍未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档案很不完善。据了解,因为同样的原因,中央国家机关干部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工作实际也未进行。

    尽管国务院相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制定动态补贴标准,但改革至今执行的依然是1999年的标准。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部委副主任科员每月住房补贴900元,主任科员1000元。

    不过,上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公务员说,这些补贴对自己购买商品房来说,也是杯水车薪,他说,“一个月4000元工资,坐出租去其他部委办事还要自己贴钱,如果没有福利分房,谁来当公务员呀。”

    与多年不变的补贴标准相比,福利分房明显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各级机关实际上都比较抵制货币补贴改革。”中央房改办2008年一份调研报告显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补贴政策尽显乏力,住房补贴货币化进程没有进展,政策设计和实际操作脱节。包宗华指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关键在于彻底斩断福利分房,并且要动态地制定与住房价格相适应的补贴水平及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周转房喊口号

    政府公务员住房工资改革相对滞后,住房货币化分配又不可能一步到位,新旧体制在住房资源分配上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受到土地资源限制,国管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难以持续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

    从2006年开始,公务员周转房就被中央房改办视为政策的突破口之一。所谓的公务员周转房,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循环使用的保障性住房。

    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筱清在其负责的国务院房改办的研究报告中说,中国公务员周转房制度的建立,尚处于起步和探讨阶段。

    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部分明确规定:“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地点分布情况,可在职工住宅小区等地建设或改建一批周转住房,向新录用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所需资金在基建投资中安排。周转住房以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严格控制面积标准,租金按成本确定,租住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据了解,在京国家部委一般都对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公务员特别是新录入的公务员提供单位宿舍。不过,宿舍地点通常离北京市中心较远,住宿条件也较差,一般两人一间10-20平方米的房间,象征性地收取每月150-200元的租金(水电另算)。

    此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近年来还陆续建设“青年旅馆”,供国家部委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务员租用,月租约200元。

    不过,“与现实需求相比,公务员周转房的建设并未形成规模和可以操作的规范。”6月22日,曾筱清表示,“主要是缺乏整体的统筹协调和资金投入。”

    二十年立法无进展

    1988年,建设部成立了两个立法起草小组,其中一个是房地产管理法起草小组,另一个是住房法起草小组。包宗华任住房法起草小组组长。

    包宗华说:“当时的想法很简单,我们几个人研究了外国的住房制度,发现对公务员的住房都基本带有福利性质。就像在起草的法律中,单列一章公务员住房的问题。当时我们确定了一些住房的标准,比如处级60平方米、部级120平方米等。”

    “1992年后,当时的全国人大决定先出台房地产管理法,而建设部又新换了领导,一任有一任的想法,从此对住房法这块立法工作,就放弃了。”包宗华说。

    对于2009年开始制定的《基本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的一位成员说,当时大家也提到要不要制定一些公务员住房保障方面的条文,但讨论时,住建部的领导并未表态,也就搁置了。

    他告诉记者,《基本住房保障法》倾向于按照收入标准来制定保障政策,对公务员和其他人不做区分。“这样做的坏处是,公务员住房保障的立法遥遥无期了,这块没有法律去规范,只有几个政府文件在起作用。”(记者 贾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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