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长沙县一占地42.9公顷,坐拥212套连体别墅或低层公寓的小区,购房者仅限于长沙县公务员。在楼盘建设之前,国土资源部曾发文明确规定停建别墅,因为长沙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大多数职能部门领导都筹款参与,别墅区最终经过层层审核,未被叫停。 正义网6月17日报道 一大片叠拼的豪华别墅,门外有精美的根雕、玉雕,或有秋千、亭榭。一条黑色巨型犬趴在一栋别墅门前,看到陌生人便大声吼 这是6月1日,记者在长沙县星沙镇湘龙家园小区所见的一幕,这个占地42.9公顷,坐拥212套连体别墅或低层公寓的小区,实为长沙县公务员小区,初是作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开发的,不对外发售,购房者也仅限于长沙县拥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在湘龙家园楼盘建设之前,国土资源部曾发文明确规定停建别墅,但经济实力雄厚的长沙县经过国土、规划等部门的精心运作,实现了长沙县公务员的别墅梦想。在此拥有一套房子是长沙县公务员的福利,购买价仅仅是1500元/平方米。 公务员的别墅梦 2001年,从长沙县水渡河土桥村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发到星沙,中巴车票价为2块钱,耗时需10分钟。道路两边住有零星的农户,房屋多破旧,为荒山所包围。 2002—2003年间,长沙县陆续对该地段周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统一规划。一条条拓宽的道路将这片荒山划为“井”字形平地,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湘龙家园就坐落在此。 位于长沙县星沙镇潇湘西路与湘龙路交会处的湘龙家园,整个小区为大型生态低密度高尚生活社区,占地643.8亩,共有212栋房子812户,其中大多数为三层别墅,只有少量五层公寓房。 记者调查得知,湘龙家园一般公寓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大部分联体、叠拼别墅面积为200-330平方米不等。“全星沙最大的公务员机关小区,内有洋房,联排、叠拼别墅,小区环境非常一流,物业管理完善,位于星沙别墅群和大学城地带,靠松雅湖。”长沙地方房地产网站如此介绍。 湘龙家园的别墅,让长沙县公务员搭上了房产投资升值的顺风车。开发之初定价1500元/平方米的别墅,2007年楼盘竣工时,市场价已达4800元/平方米。 举全县之力建豪宅 据了解,湘龙家园项目于2001年由长沙县委、县政府开始运作。长沙县一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造全新高标的公务员小区,无疑是为了彰显长沙县的财力。 据统计,2001年-2009年,长沙县财政收入连续九年居湖南各县(市)榜首。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县新县城、湖南省特别招商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位一体”的建设框架也坐落在星沙。 “建设好湘龙家园,也是对长沙县扮演省内领头羊角色的考验。”长沙县农业局一干部称。 长沙县委办一副主任告诉记者,2001年,县有关部门开始规划建设公务员小区,号召公务员报名,报名费为1万元,面积大小可由个人决定。其时1500元/平方米的房价,让有些公务员觉得过高而放弃。之后,报名的范围扩大到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再到乡镇党委委员。该副主任买的房子报面积的时候改了三次,最后定为296平方米。 湘龙家园几乎是集全县之力,历经数任领导才最终告成。从规划至竣工办理好房产证,历时10年,经历了3任县委书记:2001年底至2003年11月担任长沙县委书记的李振萼、接任者原长沙市天心区区委书记杨光荣,以及2009年1月由长沙县县长接任县委书记的杨懿文。 长沙县曾专门成立了湘龙家园建设指挥部,长沙县人大一常务副主任亲任指挥长。小区的建设工程,也由长沙县房管局下属的长沙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直接负责。 440平米的普通住宅? 曾担任过长沙县房管局局长的胡春国,是湘龙家园的开发商长沙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的法人代表。据胡春国透露,湘龙家园土地性质是出让地,长沙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是通过招拍挂程序拿到地再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价格约为10万元/亩。 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主办的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信息网资料显示,从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长沙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为湘龙家园楼盘办理了四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5—2006年间,湘龙家园楼盘获得了四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长国用2005第1547号、长国用2005第1603号、长国用2005第1607号和长国用2006第1546号。其房屋建筑用途为“普通住宅”,建筑功能为“可租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然而,早在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第45号文件,即要求“清理园区用地、加强供应调控”,明确规定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对过量供应的地方要认真进行清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解释,叫停的主要原因是别墅类住宅不符合用地政策,从保护资源和满足中低收入者购房的角度考虑,需要停止别墅类土地供应。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湘龙家园的修建,包括长沙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大多数职能部门领导都筹款参与了。这意味着,在相关的审批程序中,长沙县国土、规划部门需要在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压力之间作出抉择,而他们,选择了后者。 2010年6月1日,长沙县国土局副局长龙征兵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湘龙家园公务员小区是符合相关政策的,“当时是以居住用地审批的,并没有说不能建别墅。”长沙县房管局也并未因湘龙家园建的是别墅或别墅面积过大而拖延为其办理房产证,记者也在长沙县房管局为湘龙家园办理的房产证上看到,建筑用途并没有标明“别墅”,而是“住宅”字样。 但一位何姓户主的房产证,标示为住宅的建筑面积竟高达440多平方米。(时代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