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向受害人衣服浇凉水,逼受害人舔脚趾,对受害人敲诈勒索……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参加黑社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12人昨日被李沧法院一审宣判(本报曾于5月19日报道),其中带头“三哥”张建红被判6年半。 2009年8月初,张某受债主委托向杨某追债。2009年8月2日下午,张某某等人将杨某约至市北区威海路见面,并将杨某强行带到京口路某酒店内,由吕某等人轮流看押。在接下来的两天,张某指使谭某等人轮流看押杨某,并监视其外出筹钱还款。8月5日凌晨,张某、吕某强迫杨某脱光衣服,并向其身上浇凉水,此后又强迫杨某喝尿、舔张某脚趾等多种方式对杨某进行侮辱。 除了非法讨债,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也是这12人团伙的家常便饭。2009年8月17日,张某安排李某、牟某、王某等人外出替人讨债,他们驾车行至东山四路与南崂路路口时,发现周某驾摩托车载着欠款人路经此处,就将周某逼停,周某害怕想跑,结果李某等人误以为周某就是欠款人,将周某鼻梁骨打断。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余人分别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缓刑不等。 目前,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记者 原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