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一桩惨案发生在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留生院村王强家的院子。王强的儿子王元(化名)经常偷钱,并殴打老爹扬言要杀他,患轻性躁狂症的父亲王强决定“先下手为强”,手持铁锤、尖刀等凶器将亲生儿子活活打死。王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王强邻居刘某介绍,去年12月10日早上,王强竟拎着一把血淋淋的刀打开了门,见到他像往常一样打了招呼,然后说了一句“我把他 杀了儿子的王强似乎并不害怕,见到几位邻居跟着他,王强停了下来,竟用委屈的语气对邻居说:“儿子整天不干活,老是回来找事要钱,不给就打。今天早上还扬言要到晚上杀了我。这样的儿子我不要了。” 过程】杀子动用锤子尖刀镢头 2009年12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王强被牟平警方刑事拘留。据王强交代,当天早晨,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吵架的时候,儿子王元说,你等着晚上,等晚上杀了你。因之前儿子动手打过他,儿子的说法让他非常生气,王强因此产生了杀死儿子的想法。 随后,王强从厨房找来了手锤,用手锤狠打了儿子的胸部、头部好几下。儿子被打得坐在地上,痛苦地叫“爸”。王强不理会,又找来尖刀朝王元胸部、腹部、背部刺捅,用木棍击打儿子身上、腿上。后来,王强拿过院子里的镢头,用力击打儿子的头部。此时,王元已经一点反应也没有了。 儿子被打死后,王强将他放在小推车上,想推到村东河边埋了,被村民看到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王元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另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强患有轻性躁狂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判决】有精神病减轻处罚判7年 2010年3月29日,牟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向牟平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王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王强的指定辩护人提出王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被害人王元好吃懒做,多次偷取家中及他人财物、殴打父亲,王强把儿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其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减轻处罚。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正当,应予采纳。据此,牟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法官介绍,在王强的意识中,儿子就像他养的鸡等牲畜,归他所有,他可以处置。虽然王强患有精神类疾病,但是在杀人的过程中,他不是无意识的,因此对他作出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