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不规范 随意招投标监督成摆设 绿化市政领域的职务犯罪较多,究其原因,办案检察官认为,绿化市政部门以前是个“清水衙门”,工程量很小,绿化行业也就没有健全的行业规范,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绿化工程中,原则上是有招投标制度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却流于形式,实际上成了“邀标”。相关负责人常常借口任务重、时间紧,就随意简化应有的程序。有的时候,甚至是简略到了“做不做”、“做”几句话就定了的局面。 在苗木采购方面,也存在一些难题。据专业人士介绍,在采购高档、名贵树木时,其中有很多猫儿腻可玩。比如如何界定苗木的价值,通常是以树种、直径、冠幅等因素来考虑,但并没有严格的标准。 由于市政绿化工程的点多、线长、面广、维护常态化的特点,事实上,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存在潜在的权力寻租空间。 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规划设计科的郑某,其级别仅是科长,却负责工程合同起草、施工设计、工程预决算管理及组织植物采买等要务,各公司争相向其行贿。据了解,江北区绿化工程处的苗木采购、工程发包量相当可观,在该处近日公布的一次节庆活动市街鲜花用量表中,仅一个标段的鸡冠花、孔雀草就要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计算,仅此一项便近30万元。 “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自然有人蜂拥而至。”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查处绿化市政贪腐官员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亲朋裙带参与腐败特别明显。 陈某当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一把手”后,亲戚朋友纷纷来投,将其视为“摇钱树”,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项目有关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绿化工程,在陈某手下承接业务,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令健认为,这说明一方面法律法规对市政绿化公司设立的条件、资质要求等缺乏比较完善的规定;另一方面,绿化工程处在绿化工程发包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为亲朋好友借助私人关系进入市政绿化工程领域提供了便利条件。 紧盯市政腐败 城市化大背景下须严格监督 针对“绿化贪官”、“灯泡贪官”集体落马的现象,曾令健对记者表示,这说明贪污腐败并无死角。尤其是在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以前市政部门中的“绿化处”等“清水衙门”已逐渐成为商家眼中的“香饽饽”。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这些领域紧盯不放。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窝案中,陈某为江北区绿化工程处的“一把手”,罗某、郑某也是本部门主要领导和骨干成员,他们在内则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在外则与承接工程的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促使腐败滋生。 曾令健建议,要强化内外监督,不仅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监督,而且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应跟上。同时,还要把上述的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在一起,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去发现腐败的踪迹。 “总的来说,市政绿化腐败是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腐败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内部失调。”一名有着十多年反腐经验的检察官说。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为此专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规范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标行为,不给“潜规则”以机会,包括加大对业主单位主要领导、重要人员的监管,定期轮岗,对业务对象定期审查等。(重庆6月9日电/记者 徐伟 实习生 张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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